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5366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8〕131号
发布机构: 厅人事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2-10


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厅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建奇联系电话:029-88869025

电子邮箱:152032551@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7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现就做好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812月10日至25日。

二、考核范围

厅直各单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铁路建设项目。厅机关处室及工作人员考核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核内容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各方面评价。

(一)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1.厅直单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铁路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考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追赶超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4.党委(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

(二)各方面评价

各方面评价内容为:厅领导和厅机关处室对厅直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取得的成效满意度评价。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12月10日至16日)。各单位、各处室、各重点项目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标自查报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形成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厅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二)实地考核(12月17日至25日)。省厅组成7个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各单位、各项目召开年终考核汇报会,听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听取党委(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查阅内业资料,实地检查工作。同时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开展民主测评。

(三)综合评定。依据各考核组考核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厅直单位、重点项目年度考核结果,经厅党组审定后,在全系统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目标责任考核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检验建设成果以及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迎接新任务、新挑战和再创佳绩的深入动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行动,确保各项考核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积极做好年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目标任务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效述廉报告,做好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交加减分申请。自查报告内容要简明扼要,重点反映省厅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因,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三)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年终考核是省厅的一项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迎检资料要对照省厅下达目标任务进行收集归类,不用装订成册。考核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迎来送往,不挂欢迎标语和会场会标,不做展板,不做视频专题片,会场布置应简洁朴素,杜绝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自查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厅考核办,电子版同时发送厅考核办邮箱(152032551@qq.com)。

附件:1、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2、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申请表。


附件1

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的具体规定

(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加分

超额完成厅下达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超任务10-20%的(含20%),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1分;超任务20-30%的(含30%),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2分;超任务30%以上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3分。

(二)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1.本年度单位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以表彰奖励文件发文日期为准),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4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4、0.3、0.2分。

2.本年度单位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以表彰奖励文件发文日期为准),每次在综合分中加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8、0.6、0.4分。

(三)创新成果加分

本年度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有创新、有亮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以文件形式或领导批示肯定认可、推广示范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

(四)各方面评价排名首位加分

各单位、各部门在年终各方面评价中,获得排名首位评价的,在综合分中加0.2分。加分由厅考核办根据评价结果确定。

以上四项合计加分上限为5分。年终时,各单位提交加分申请并出具有关佐证资料,由厅考核办审核汇总并确定加分意见。

二、减分的具体规定

(一)通报批评减分

1.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4分。

2.受市级(厅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2分。

通报批评情况分别由厅办公室提供。

(二)各方面评价排名末位减分

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度各方面评价中,获得排名末位评价的,在综合分中减0.2分。减分标准由厅考核办根据评价结果确定。

(三)日常考核减分

日常考核减分主要包括各单位季度考核扣减分值和厅领导、厅机关日常考核检查督查督办扣减分值,厅考核办将日常考核减分按一定权重计入单位年终考核成绩。

以上三项合计减分上限为10分。

厅考核办审核加减分申请,提出意见并报厅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附件2

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申报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加分项目

分值

审核意见

备注

超额完成任务

表彰奖励

创新成果

合计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