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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538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8〕1217号
发布机构: 厅建设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2

榆林市、渭南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厅航运局、厅质监站、厅咨询公司、PPP项目监管组:

为做好2018年度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企业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规则及省厅2018年制定(修订)的《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8〕99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8〕11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8〕112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交发〔2018〕113号)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范围及有关事项

(一)高速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1.评价范围

参与高速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履约的或在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缺陷责任期内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及施工企业。(施工进场不足3个月的施工单位不参加本年度信用评价)。

2.评价期限

2018年度全年。上半年对施工企业的评价中有遗漏未报送的,本次应一并补报,并在上报文件正文中说明原因。

3.评价类别

施工企业按照路基桥隧、路面、房建(含收费大棚)、交安设施、机电、绿化等分别进行评价,同时参与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施工的企业,在上报时分别汇总评价;设计企业不分类别进行评价。

4.评价责任主体

绥德至延川、清涧至子长项目信用评价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送,蒲城至黄龙项目信用评价由渭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报送,眉县至太白项目设计信用评价由省交投集团负责报送;其他项目由项目法人单位报送省厅,PPP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应按照省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交由PPP项目监管组审核把关。

(二)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及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干线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由省公路局具体负责组织。

(三)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监理、试验检测企业及从业人员由厅质监站具体负责组织。监理评价范围是对在我省2018年度高速公路从业或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且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一级或二级公路从业的监理企业和持部证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价。试验检测评价范围按照交通运输部今年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执行,对按规定提交自评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持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评价。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夯实责任,正确运用信用评价手段,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层层把关,公平公正、客观反映从业企业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的信用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应按照日常信用评价台帐记录,真实完整的开展评价工作,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航运局及PPP项目监管组对其监管项目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厅质监站应对评价年度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重点核查评价情况,厅咨询公司对设计单位评价情况进行初步核查。省厅对评价结果最终审核把关,对评价不实、把关不严的项目将退回重新申报,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今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本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据此开展,请厅质监站对各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做好该文件的传达及评价指导工作。

3.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及联合惩戒相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7]1452号)文件要求,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国家发改委等三十部委《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有关精神,对欠薪企业按信用评价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并对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单位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4.高速公路及水运工程信用评价结果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评价结果报送厅质监站初审汇总,设计评价结果报送厅咨询公司初审汇总。干线公路信用评价结果报送时间由省公路局统一安排,原则上应于2月底前由省公路局组织完成。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划分按时报送、积极督促,确保省厅按时将我省信用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部。

5.报送的材料应附扣分证明材料、信用评价联系人名单,各项目法人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网上填报同步进行,网上填报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我厅建设的“陕西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也已试运行,各项目应在原“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填报评价信息的同时,在试运行的新系统中同步录入信息,两个平台相互校验,进一步完善“陕西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公路建设市场:http://113.140.70.184:9900/gljs,水运建设市场:http://113.140.70.184:9901/sljs)。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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