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6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645号
发布机构: 厅港航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有关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日前印发了《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对船舶水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了对水污染防治“一法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为了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省厅决定组织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实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以实际行
动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原则,
严厉打击故意排污行为,坚决纠正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提升防治船舶水污染治理水平,促进船舶水污染物合规储存、排放、接收、转移和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组织辖区内航运企业开展所属船舶的水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运维管理及水污染物排污达标情况全面自查。督促航运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合理的整改计划,确保在2020年前全部达标。
(二)加强船舶水污染整治监督检查
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日常安检等现场执法工作,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要求,对到港船舶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运维情况,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与接收情况。
严查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对检查中发现的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要依法责令整改,发现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开航前无法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期限并跟踪其整改情况。航运企业自查发现的,要督促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逐项核实。各单位应同步做好自身海事船艇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自查整改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建立航运企业防治船舶水污染达标台帐
建立航运企业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排查治理清单,并详细记录对辖区内航运企业防治船舶水污染的管理监督行为、整改要求、处罚措施、整改落实进度等内容。
(四)建立船舶环保达标台帐
依据船舶检验规范要求,对辖区船舶的防污染设施设备开展检验和监督检查,建立船舶环保达标台帐,记录达标船舶设施设备及运转情况,同时记录不达标船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进度等。
(五)开展港口码头防治船舶污染能力调研,加强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
组织摸清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和货物基本情况,并将港口码头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调研的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安康、汉中两市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应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积极参与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活动,并结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将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现状、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随总结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注重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扩大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水路运输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三)横向沟通,联合防控。各单位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制度,发挥信用机制的作用。对故意违法排污的船舶以及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进行公开通报。要加强海事系统内部信息通报,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与生态环境、城镇排水等部门的协调,实施联合惩戒,组织联合调研,构建船舶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四)做好总结提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至2019年11月底结束。市县交通运输局,应有效组织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结合水上安全监管等工作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边整治、边总结、边提高的措施提升专项整治活动成效;同时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切实防止在机构改革期间出现政府监管缺位等问题。
各单位要按时上报专项活动总结,内容应当包括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情况、环保不达标船舶情况、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情况、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请各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1月15日前,向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同时上报电子文档,邮箱564021075@qq.com)。请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对此次整治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问题,并于11月20日前汇总各市各市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陕西省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上报省厅(海事港航处)。
联系人:房武斌 联系电话:87334116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17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