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4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264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轨道办,厅直各单位:
近几年来,我系统组织开展全国公路交通应急演练、干线公路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演练、陕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高速公路直升机空中救援演练等,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演练任务,受到了部省领导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省厅连续6年被省政府评为应急管理先进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现就2019年专项应急演练通知如下:
一、重点专项演练
省运行监测中心牵头负责开展应急视频通信传输会商应急演练,第一季度前完成。
省铁路集团牵头负责开展地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事故应急演练,第二季度前完成。
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开展国省干线公路水毁抢修应急演练,第三季度前完成。
省高速集团牵头负责开展高速公路长大隧道事故应急演练,第四季度前完成。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一定规模的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情况及时报厅应急办。
二、组织实施
(一)重点专项演练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开始前20天报厅应急办审核,并报厅分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做好督促衔接工作。
(二)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厅应急办。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演练工作,积极参与演练,主动进入角色,全面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挥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演练模式可灵活多样,方案设计和实施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防止演练流于形式。
(三)各重点专项演练牵头单位要广泛组织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演练,进行应急联动,锻炼协同行动能力,提高综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联系人:张 骞 联系电话: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