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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7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428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五一”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清明、“五一”假期临近,4月还将举行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及重大活动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清明、“五一”期间人民群众祭祖、扫墓、旅游活动频繁,出行集中,交通运输繁忙,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压力增大。同时,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将集中在4月于北京举行,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任务艰巨。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清明、“五一”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切实把保障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3月份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行业接连发生“3·20”河南固始中巴车与大货车相撞事故、“4·1”云南昭通宜毕高速公路在建扎西隧道瓦斯爆炸事故等9起较大事故,以及涉及交通运输的“3·22”湖南旅游客车着火事件和“3·23”广西“北游25”旅游客船搁浅事故。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结合各自实际,狠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重大风险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

三、紧盯重点领域,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道路运输领域,要紧盯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城市公交及轨道交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源头安全检查,严禁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特别是要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进京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水路运输领域,要加强客运码头、渡口和水上旅游景区水域巡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现场盯防,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载客、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行为。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重点加强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强化驾驶人员心理疏导;要定期全面检查运营车辆及附属、应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公路运营管理领域,要按照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2018-2020年)》要求,加快隐患排查治理进度,确保完成年度隐患整治任务;加强公路高桥、临河桥梁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排查,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险情;对公路路面坑槽、安全设施损毁等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要及时设立明显的限制通行或禁行标志;要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督促市县政府落实资金、强化措施,加快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工作,提升公路安保水平。公路水运工程领域,要紧盯桥梁隧道施工、高空和临崖临水作业安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临时性结构工程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措施,防止瓦斯爆炸、坍塌、冒顶、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要切实强化施工驻地的安全管理,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大风、暴雨、泥石流等危害驻地安全。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提前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准备,保持应急车船良好状态,随时保持应急待命。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动各方应急力量,妥善高效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坚决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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