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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8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444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交安委办〔2019〕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结合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有关部署,深刻认识做好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交通运输安全意识,努力提高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结合行业实际,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大力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在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安全常识宣传,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关键岗位和领域,开展形式多样、提能增效的操作规范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意识。要督促引导企业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文化建设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本单位职工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三、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和我省发生的重大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交通运输违法警示教育,不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渠道集中曝光一批交通运输事故典型案例、严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驾驶人和车辆,营造自觉抵制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要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集中组织本单位员工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省受警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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