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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8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476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水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办海〔2019〕2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开展《意见》宣贯和落实工作

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用培训、会议、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迅速将《意见》内容传达至辖区内各航运公司,传达至每一艘船上,确保《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行业监管要求,督促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全面加强航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水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意见》作为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的重要指导标准,并加强对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

四、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2019年我厅印发《陕西省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整顿行动方案》(陕交函〔2019〕54号),省海事局印发《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陕海发〔2018〕84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行业准入抓好源头管理,砂石运输船舶整治、航运公司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执法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并将具体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协助,形成监管合力

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海事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共同打击水上非法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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