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48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477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路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部署安排,确保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陕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陕消安委发〔2019〕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请继续做好公路水运建设领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函》(交安监公函〔2019〕30号)要求,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二是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三是检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四是检查锁闭占用疏散楼梯、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五是检查防火分离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六是检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七是检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八是检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各单位要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隧道、服务区、收费站及桥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公路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运输船舶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船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广大职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识和技能,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工作局面。
请各单位于4月28日前上报消防大检查月工作小结,于5月2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另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小结。
联系人:杨刚029-8886918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