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9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721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交通运输事故,再一次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当前正值汛期,暴雨、大风、高温、雷电等气象灾害多发频发,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安全生产存在诸多潜在风险。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通报要求切实加强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9〕9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交安委办明电[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保持警醒和高度警觉,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防风险、除隐患、强责任”为


主线,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汛期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领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立即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着力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大隐患,严密监测,全面掌握各类险情灾情的发展趋势,一旦出现异常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险情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预案,科学调配,妥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公路运营领域,要加强对公路、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设置警示牌,立即研究治理应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迅速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道路运输领域,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客运站及时发布出行安全提示,针对汛期特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把车辆的出站关和车辆技术状况关,对不符合安全运行的车辆和路线坚决停班、停运。水路运输领域,要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及重点水域管理,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及时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务必做到辖区内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无超载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逐级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配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1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