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493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33号
发布机构: 厅财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2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陕西咸永路业公司,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5号)精神,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便捷通行,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以下简称专用号牌)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免、缴通行费政策

公路收费站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摩托车,经人工查验车辆行驶证后,免费放行。

对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汽车,已安装ETC车载设备的,统一使用ETC车道,免费放行;未安装ETC车载设备的,应通过人工查验车辆行驶证的方式,免费放行。

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部门悬挂地方普通号牌用于公务、执法执勤及生活保障的其他车辆,不属于免收通行费车辆范围。

二、做好ETC车载装置集中安装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应按照专用号牌配发使用范围和车辆牌证管理职能,认真填报《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形成《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交办公路〔2019〕5号文件要求,修改完善收费系统和“三秦通”发行系统软件,通知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认真核对省应急厅提供的《申请表》和《汇总表》、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及其车辆行驶证件信息,统一办理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ETC卡及其车载装置,并指定ETC发行网点免费安装、激活ETC车载装置工作。

各地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部门可到当地指定的ETC发行网点办理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汽车安装、激活ETC车载装置业务(联系人:任璇 联系电话:029-8653141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及ETC发行机构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联络人员,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费通行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应通过张贴应急管理部统一印制的专用号牌宣传画等方式,加强收费人员和ETC发行人员业务培训,学懂、弄通、执行好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免交通行费政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有序组织所属单位,加强驾驶人员管理,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和我省公路收费政策和管理规定,服从公路收费站管理,不得出现故意堵塞公路或收费车道行为。

(三)提供便捷服务。省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公司要组织指导ETC发行机构,为消防救援、森林消防部门普通号牌及其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汽车免费办理、安装、激活ETC车载装置提供便利。

联系人:

省交通运输厅 赵 立 联系电话:029-86****03

省应急管理厅 辛福顺 联系电话:029-61****25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9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