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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49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281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榆林神佳米公司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陕西咸永路业公司,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转地放蜂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20号)精神,从发文之日起,恢复转地放蜂车辆(含混装放蜂用具)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免收其车辆通行费。请各单位严格落实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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