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49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391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国家改革了职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改由考试单位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为促进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考试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考试,是交通运输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设立。
二、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核算,包括命题、计算机、服务器及宽带租赁费用、考场租赁费、考试用车租赁费、急救设备费、题库维护费、监控室费用、考务人员费用、申购证件费等。经核算成本与以往相当,具体标准如下:
(一)我省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报名考试费按理论考试每人次50元,技能操作考试每人次85元,共计135元收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次50元收取。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重新参加考试的,按上述同类标准减半收取。
三、各地考试费收入的30%上缴省运管局,主要用于省级道路运输部门统一组织命题、题库及考试软件开发与维护、上缴国家考务费、外埠专家交通费、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及档案管理等费用支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