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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执行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53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518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执行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新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及《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检验全面执行新的排放标准。为严格执行国家新标准,结合我省综合性能检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督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新标准要求,加快相关软件、硬件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督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对照新标准要求,调整检验检测流程和内容,做好新标准执行的准备工作。
三、督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组织检验检测人员认真学习新标准,确保检验检测人员能够按照新标准要求规范操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检验检测机构新标准执行前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督促辖区检验检测机构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软件升级工作,确保我省综合性能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2019年5月1日起,道路运输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应采信新标准环检结果,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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