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53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521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第二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精神,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第二季度全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以及“五一”小长假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我厅决定开展第二季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采取地市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地铁运营安全由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以下9个方面:
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2.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3.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6.道路运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建立情况;
7.道路运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8.反恐、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资配备情况;
9.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二、抽查分组
道路运输安全抽查分成陕南、关中、陕北地区三个检查组,分别由厅运输处、安监处,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同志带队。
第一组:厅运输处带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1人、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1人,抽查陕南地区。联系人:余春宝,联系电话:19991869661
第二组:厅安监处带队,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1人、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中心1人,抽查关中地区。联系人:李冠男,联系电话:13379000358
第三组: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带队,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2人,抽查陕北地区,联系人:耿小兵,联系电话:13709196557
三、工作要求
(一)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严格落实参检领导和人员,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做好自查组织工作。
(二)省厅抽查、各地自查于2019年4月30日前结束,抽查、自查情况于5月7日前报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由省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代厅拟文向全省通报。
(三)自查形式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自定,抽查以明察暗访为主,所有检查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落实八项规定实施意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