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54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635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办运〔2016〕13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 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的意见》(交办运〔2018〕181号)的要求,省厅经前期调研摸底,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厅审定”的原则,确定了我省2019-2020年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计划(共45个项目),并已正式报交通运输部,部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为确保45个项目按期顺利完成,真正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对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9-2020年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计划的函》(陕交函〔2019〕401号,详见附件1,2019年第一批11个项目已经以陕交函〔2019〕368号文件下达有关地市),督促各有关县(区)交通运输局,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加快乡镇运输服务站的建设工作,2019年的项目务必于10月底建成,2020年的项目也要加快进度,务必于2019年底前开工。具体的建设标准和功能要求请参照《陕西省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乡镇运输服务站标识(LOGO)的源文件请与厅运输处联系)。
二、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从第三季度开始,对各地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且无法按期建成的,要及时报告省厅,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及时对项目做出调整。
三、省厅将制定《陕西省乡镇运输服务站项目管理办法》,并明确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标准、验收程序、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等内容。
四、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县镇两级物流网点进行资源整合,引导各地快递物流企业进驻县级客货运站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开展业务,确保全省农村物流和邮政快递安全便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