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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59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697号
发布机构: 厅建设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8-07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路桥集团,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各PPP项目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2号)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陕西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陕交发〔2019〕54号)精神,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加强交通建设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按照我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各交通建设项目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


的,将禁止在相关指定区域使用。

1.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关中地区将于2019年6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建成区内使用,10月1日起禁止在各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陕北、陕南地区各市将于2019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2020年6月1日起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

2.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关中地区于2019年10月底前,陕北、陕南地区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请各建设项目积极配合各地市有关单位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二)持续做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地扬尘防控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8〕383号)要求,各建设项目要持续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

1.加强便道扬尘管控。施工便道要尽量硬化,安排专人进行清扫养护,配备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防止抛洒污染,驶出便道车辆及时清洁轮胎,防止场外污染。

2.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扬尘较严重的开挖作业,尽量采用水压爆破和雾炮降尘,临时堆土采取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污染。

3.加强材料抑尘管理。拌合站砂石料堆放采用棚储方式,散装水泥采用罐储方式,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存放必须及时覆盖,有条件时宜用棚储。料场配备洒水设备,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三)支持建设工程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各建设项目应提倡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作业机械。同时,工地现场严禁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害物质和废弃物,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内的燃料,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燃区内不得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请各单位做好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及时向施工一线传达相关工作安排,学习掌握有关规定要求。

(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建设项目深刻认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全面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统一规划、指导和协调,共同打好治污减霾攻坚战。

(三)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考核奖惩,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措施持续推进。对工作不力,发生污染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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