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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细化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601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39号
发布机构: 厅人事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细化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30

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2019年2月28日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将《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细化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28日




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细化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意见


一、细化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

(二)参与拟订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城市客运、机动车维修检测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政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工作。

(三)承担道路客运、货运(物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机动车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和道路运输车辆服务等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

(八)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管理工作。

(九)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运行预监测、科研和技术攻关等工作。

(十)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参与道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乡镇运输服务站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和汽车客货运站前期服务工作。

(十二)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

(十三)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信访维稳、信息咨询、投诉处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办公室: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值班、政务协调、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负责中心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负责中心目标考核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群团和工会工作,承办党委日常事务。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运输规划处: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牵头拟订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城市客运、维修检测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发展规划。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统计、运行预监测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科研和技术攻关工作。配合推进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配合做好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与衔接。参与道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乡镇运输服务站等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和道路客运站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的前期服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编制6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各类预算资金及项目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中心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政府采购的组织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心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审计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开展各项审计监督检查。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研究室: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牵头拟订道路客运、货运(物流)、城市客运、维修检测和驾驶员培训等行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牵头拟订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工作。配合做好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研究及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中心法律诉讼工作。负责中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科技处:编制6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拟订全省道路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管理。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应用管理。承担道路运输信息化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负责信息网络设备资源的购置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工作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客运服务处:编制9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负责拟订全省道路客运和城市客运的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承担全省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制村通客车、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网络定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公交优先发展、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公交都市”创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应用等专项工作。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道路客运、城市客运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重点节假日和重要时段道路旅客运输的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承担重点旅客运输、紧急旅客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货运物流服务处:编制6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2名。负责拟订全省道路货运(物流)和源头治超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承担全省道路货运、农村物流、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等货运(物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等货运(物流)发展专项工作。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道路货运(物流)行业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重点物资和紧急货物运输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物流市场有关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源头治超的建设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车辆服务处: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拟订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承担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治理等专项工作。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检测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铁腕治霾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驾驶员与从业人员培训处: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拟订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从业人员管理行业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承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驾驶员的培训等行业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驾驶员与从业人员培训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安全应急保障处:编制5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负责拟订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道路运输行业应急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综治、安保、反恐、维稳等工作。配合参与“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禁毒等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编制2名,设主任1名。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省、厅及中心规章制度和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承办纪委日常事务,履行监督职责。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中心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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