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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局细化职责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47603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41号
发布机构: 厅人事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公路局细化职责和人员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3-30

省公路局: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调整省交通运输厅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2019年2月28日厅党组会议研究,现将《陕西省公路局细化职责和人员编制意见》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3月28日


陕西省公路局细化职责和人员编制意见


一、细化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公路的政策法规,参与拟订全省公路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规划和标准。

(二)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技术指导。

(三)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全省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

(四)负责全省公路路网的调度、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信息系统、监测设施及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维护指导工作。负责全省路况信息收集、上报、培训、考核工作。

(五)协助开展公路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六)承担全省公路技术培训与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协助省交通运输厅拟定公路行业信息化和科技政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并按要求做好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公路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运营维护、网络安全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公路行业大数据管理、跨行业数据交换共享、业务协同等工作。

(七)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交通战备工作。负责拟订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工作。负责交通战备仓库管理、国防交通公路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钢桥架设、维护、保管工作,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道路保畅工作。

(八)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收费公路运营监管工作。

(九)承担全省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建立路产保护工作机制。

(十)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中省补助资金审计。

(十一)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陕西省公路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局重大活动和重要综合性会议,承办局务会议。

2.负责督查督办,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决策及领导批示、局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3.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文电、机要、档案、文印管理,起草省局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

4.负责信息公开,维护、管理省局门户网站,编报简报信息。

5.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爱国卫生工作。

7.负责局机关车辆和办公用品管理、公务接待,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及管理工作。

2.负责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干部调配、人员招考等工作。

5.负责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6.负责局机关、局系统外事工作,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出国(境)人员备案工作。

7.按权限负责局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及事业编制人员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9.负责局机关、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及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统计处: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参与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中长期路网规划编制工作。

2.承办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库管理维护工作。

3.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办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路网结构改造以及部分重点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方案技术审查工作。参与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前期工作。

4.参与编制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年度计划。

5.承办全省公路行业建设、养护、扶贫等专项统计工作,开展公路建养投资统计分析和公路行业经济运行分析。

6.承办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更新、管理维护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中省补助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

3.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和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4.负责编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绩效评价。

5.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申报及备案。

6.负责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

7.负责局机关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8.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本和局管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

9.配合政府审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养护处:编制13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参与拟定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技术性指导和养护工程质量抽检、检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审定。

3.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日常养护技术指导和检查考评工作。

4.承担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工作,指导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设备配备。

5.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桥隧抽检巡检、养护管理规范化检查,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定期检查评定工作。

6.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全省公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7.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参与收费公路日常养护检查考评工作,参与收费公路运营监管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村公路处:编制10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参与拟订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政策标准、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2.承担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指导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3.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4.承担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检查和工程质量抽检等工作。

5.承担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和路面技术状况抽检、评定等工作。

6.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全省交通脱贫攻坚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

7.负责权限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定。

8.负责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技术培训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路产保护处:编制9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承担全省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2.参与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行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路产保护工作机制。

3.指导开展公路巡查、路域环境治理,保护公路完好。

4.承办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赔偿补偿,复核收费公路路产事案,指导公路路产事案民事诉讼。

5.受理路产事案的投诉举报。

6.开展公路路产调查、登记,实施信息化管理,组织实施转变功能干线公路管理工作。

7.实施公路路产有偿使用管理。

8.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收费公路施工保畅方案,协助维护施工现场秩序。

9.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局机关制度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经济合同审查,开展法律咨询,承担局机关应诉工作。

10.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完成涉路行政许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治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程管理处:编制12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参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订。

2.参与在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的检查、考核等管理方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3.收集在建工程的进度动态信息,经过归纳、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供上级部门决策参考。

4.对各市(区)上报文件进行基础性、技术性初步审查,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意见。

5.承办公路养护从业单位资质复审及新申请的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养护从业单位资质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7.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公路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的审查工作;负责从事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及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设计企业业绩备案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保通处:编制7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负责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信息系统、监测设施及市、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维护指导工作。

2.负责全省路况信息收集、上报、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全省干线公路网运行分析研判,编制全省干线公路年度路网运行白皮书。

3.负责拟订省公路局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省国省干线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培训工作。

4.负责全省公路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协调重大交通阻断路网调度保通工作。

5.负责指导全省公路行业应急保障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全省公路应急机械设备及物资储备工作。

6.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全省交通流量调查系统和交通流量数据中心。

7.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省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流量调查站点。

8.负责统计上报全省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流量数据;开展交通流量调查分析工作,编制全省干线公路季度、年度分析报告。

9.负责交通战备仓库管理、国防交通公路保障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战备钢桥架设、维护、保管工作,负责协调国防交通战备道路保畅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科技处:编制6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协助省交通运输厅拟定公路行业信息化和科技政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并按要求做好监督实施。

2.承担有关公路信息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运营维护、网络安全的统筹管理工作。

3.承担公路行业大数据管理、跨行业数据交换共享、业务协同等工作。

4.组织开展公路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技术交流。

5.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公路行业科技项目、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局科技项目的研究、创新、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安全监管处:编制6名,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方针政策。

2.参与拟定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

3.参与公路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

4.统筹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5.承办局安全生产公文的研析分解、分工安排、汇总上报工作。

6.组织召开公路行业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7.定期组织召开局安委会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局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10.负责局直系统反恐、维稳工作。

11.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办公室: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2.负责局领导班子的政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党委会、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等会议,起草党委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

3.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4.负责局直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开展党务干部培训,规范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

5.负责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换届和班子成员改补选审批工作,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

6.负责局直系统党组织设置、党支部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负责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安排部署局直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局直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公路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公路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日常工作。

8.负责协调“两联一包”帮扶工作。

9.负责保密工作、共青团工作、人武工作。负责党委印章管理。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编制4名,设主任1名。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有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部署。

2.协助局党委做好党员干部党纪党规和廉洁警示教育工作。

3.负责制定、修订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党规的监督检查。

5.负责局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拟提拔局管干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并组织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7.指导局直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8.受理对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申诉。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置意见。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编制3名,设副主席1名。

1.负责开展陕西省公路行业工会联委会建设工作。

2.组织和指导行业、局直单位劳动竞赛、经济技术创新、职工技能大赛、职工之家创建工作。

3.负责开展文艺体育调研,组织职工日常体育锻炼和文化娱乐活动。

4.开展职工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5.开展机关、直属单位的劳模选树和管理工作。

6.关心职工生活,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困难职工慰问工作。

7.监督基层工会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8.开展依法监督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9.负责做好行业、直属单位职工思想动态调研工作。

10.发挥女工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11.参与局机关惠民工程,负责食堂监督工作。

12.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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