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两客一危”车辆车载集成终端换装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035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788号 |
发布机构: | 厅运输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两客一危”车辆车载集成终端换装费用补助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加快推进全省“两客一危”车辆车载集成终端换装工作(以下简称“换装工作”),减轻经营者负担,省厅研究决定按照“先装后补”的原则,对换装完成的“两客一危”车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在我省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安装符合《陕西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技术要求》的车载集成终端并接入陕西省“两客一危”主动安全智能防控平台(以下简称“省安全智能防控平台”)的“两客一危”车辆(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二、补助标准
按照“早装多补、晚装少补,过期不补”的原则,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换装并接入省安全智能防控平台的车辆每车补助1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装并接入省安全智能防控平台的车辆每车补助800元,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换装的车辆不予补助。
三、补助流程
(一)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向原许可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两客一危”车辆车载集成终端安装记录单》(见陕交函〔2018〕742号附件2,以下简称《安装记录单》)的复印件,以及《“两客一危”车辆车载集成终端换装工作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并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留存备案。
(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车辆数据上传情况核查后形成各市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附件3),于2020年1月5日前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
(三)省道路运输中心对各市(区)申报数据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申报,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争取配套。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打消企业观望疑虑,引导企业“早装多补”,加快换装进度,提升全省“两客一危”车辆主动安全防控水平。
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地方资金配套支持。
(二)严格审核、确保实效。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换装和补助申报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省道路运输中心受省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换装工作,审核汇总全省补助申报数据,并依据“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考核的相关规定,对省安全智能防控平台接入的车辆进行运行监测,监测结果每月通报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并抄报省厅。
(三)确定专人、做好对接。为便于数据上传核查,省道路运输中心将为各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开设省安全智能防控平台账号,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汇总辖区平台使用人员名单,于2019年8月1日前报送省道路运输中心。
联系人:潘洁,电话: 029-87****15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