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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35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789号
发布机构: 厅运输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制村通客车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力争2019年年底提前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经省厅研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是交通扶贫的重点任务。截至2019年6月底,全省共有建制村17015个,已通客车16588个,未通427个,建制村通客车率97.49%。其中具备通车条件的建制村16839个,未通251个,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98.51%,与年底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目标仍有不小差距。各市、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辖区建制村通客车工作。

二、完善补助政策,有效发挥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为引导推动各地加快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省厅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自2019年起对已出台县级支持政策、实现建制村100%通客车且稳定运行的县区进行为期2年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建制村通客车工作,优先安排偏远地区客流小、经营成本高的建制村。结合交通脱贫攻坚工作,将全省101个涉及农村客运的县区按照深度贫困县区、贫困县区和非贫困县区划分为3档(见附件)。第1档:11个深度贫困县区,每年补助60万元。第2档:除深度贫困县区以外的65个贫困县区,每年补助40万元。第3档:其余25个一般县区,每年补助30万元。各县区在使用好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8〕21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线路长、成本高、经营亏损的客运线路,完善补助政策,结合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地方财政补贴,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可持续”。

三、严格资金申报,确保补助资金有效使用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审核下辖县区建制村通客车数据,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汇总数据报送至省道路运输中心。省道路运输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月10日前上报省厅,省厅将补助资金纳入预算申报,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并拨付。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下辖县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应在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向省厅报备。

四、加强奖惩督导,确保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按时完成

为夯实县区主体责任,完善省厅奖惩政策,确保建制村通客车工作按时完成,对未完成建制村100%通客车任务的县区,省厅将取消其“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申报资格,并相应减少农村公路、站场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下辖县区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建制村通客车工作的督促检查。省道路运输中心代表省厅对全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及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进行督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厅。对工作滞后、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市(区),省厅将对其约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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