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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汲取“8.14”黄河渡船车辆坠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36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861号
发布机构: 厅港航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汲取“8.14”黄河渡船车辆坠河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8月14日下午4时许,一山西籍渡船由府谷尧渠渡口返回河曲九良滩渡口途中,发生船载车辆及人员坠河事件,造成5人落水,其中2人获救3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表现和实践检验。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标对表,以提升人民安全感为目标,深入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抓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二、抓牢源头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单位首先要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和船舶维护保养,加大船舶检查力度,提高船员操纵技能,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其次要督促企业加强船员船舶消防、救生、防污染等应急演练培训,切实提高船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督促水上客运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气象接收和预警机制,严格履行对其所属客运船舶动态跟踪管理责任,强化其所属客船进出港和航行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和限航管理要求,坚决杜绝冒险航行。

三、开展隐患排查,严控安全风险

重点围绕船员应急处置实操能力、汽车渡船安全、落实车辆上下船和在船停泊作业要求、旅客应急疏散、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重要设备、船舶通航和靠泊作业安全、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销号闭环管理。

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

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把水上客运市场准入关,及时更新淘汰老旧船舶。加强船舶检验,强化新建客运船舶检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确保建造船舶检验质量。加强客运船舶营运检验,对影响客船适航性的船体结构、船舶稳性及船舶航行、救生、消防设备进行重点跟踪检验,保证营运船舶检验质量。禁止对客船开展增加乘客定额、降低船舶安全技术指标的重大改建。

五、严格安全检查,严密监控辖区内船舶动态

重点检查客船重要安全设备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等情况,加大抽查船员消防、救生、急救、设备操作实操能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客船开航前自查,及时发现安全缺陷并进行自查自纠。严密监控辖区内造船活动,大力打击“三无”船舶。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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