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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37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770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全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暑期汛期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消防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夯实责任。要全面落实交通运输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厘清行业监管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消防安全工作由概念型、粗放型向精细化、精准化发展。要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和有效手段,确保各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推行消防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各单位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工作要求,深入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重点关注部位,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公路管理部门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隧道、服务区、收费站及桥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公路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运输船舶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船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情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覆盖

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消防安全重视程度,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督查的必查内容,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森林火灾防控、消防安全大检查、“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列入本年度安全考核内容内。要结合本行业、区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和火灾隐患分布情况,及时确定消防联系人,积极配合省厅,从消防责任、火灾风险、工作建议等方面,制定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行业部门火灾防控工作标准》和《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对策意见书》。要积极采取经验交流、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树立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杆”、“场所标杆”,发挥示范典型带动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观摩、现场学习、逐步推广经验、逐步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行业覆盖。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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