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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385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82号
发布机构: 厅建设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7-12

各设市区、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陕西榆林绥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黄蒲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城市消防安全五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9〕9号)、省住建厅《关于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函》(陕建函[2019]1274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0日



陕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办“五项攻坚行动”相关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面提升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现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确保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行动范围及组织机构

本次安全攻坚行动范围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城际铁路、水运工程、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重点是建设项目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以及人员驻地安全、特种设备、防汛、防火等。

(一)成立行动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成立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厅建设处、公路处、安监处,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PPP项目公司负责人为成员的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建设处处长兼任。

(二)安全攻坚各方职责

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安监处负责本次安全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PPP项目公司是安全攻坚行动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报送等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攻坚行动的指导检查工作;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负责高速公路、城际铁路、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指导检查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内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安全攻坚行动的实施;各项目法人、PPP项目公司负责各自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实施;省水路交通中心负责水运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实施。

三、攻坚内容

安全攻坚行动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目标,着力解决当前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把风险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本次治理工作要聚焦安全生产顽症痼疾,重点进行攻坚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贯彻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安排,制定落实方案和行动计划。

2. 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施工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风险源管理制度,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按照规定对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5.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执行工作。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的论证、审批工作,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6.认真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危险源告知工作。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点对危险源及应急措施进行说明。

7.加大应急管理力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储备应急器材和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应急值班值守工作。

(二)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桥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抓好现浇支架检验、搭设和验收;墩身模板安装、连接螺栓固定;大型模板主要受力构件检验、安装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架桥机、塔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管理等。

2.隧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抓好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超前地质预报、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视频监控和逃生通道设置等。

3.深基坑、高边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加强边坡安全防护措施、排水设施、基坑和边坡稳定性监测等工作。

(三)开展防汛及消防安全工作

1.建立防汛、防火等应急预案,人员驻地、材料堆放区的选址要进行评估,临近河道的作业点要开辟应急避险平台。加大与气象、水利部门信息联动,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加强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对高耸构造物要落实防雷措施。

三、行动安排

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攻坚行动采取省级督查,各市区、县检查,企业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6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至7月上旬)。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攻坚行动的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7月中旬至10月份)。全面开展“交通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各项目管理单位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加大安全攻坚行动工作力度。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省水路交通中心、PPP项目公司要对“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及时查漏补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报告(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厅,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总结报告抄送省公路局,高速公路、城际铁路、水运工程总结报告抄送省交通工程质监站。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安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当前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正处于施工高峰期,多数项目位于山区、工程地质条件和自然环境复杂,建设规模和技术难度大,工程安全风险多。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项目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安全攻坚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到思想不放松、职责不缺位、工作不断档。

(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安全攻坚行动相关要求,坚持把深查问题、严查隐患、狠查薄弱环节作为重中之重,把整改到位、治理到位和打非治违到位作为关键。特别是要加大雨季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安全隐患实行建档登记和分级管理,充分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消号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安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要成立督导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程序,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督导检查。督导检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建设程序、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问责,对发生事故的企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同时省厅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规范信息汇总,加强安全攻坚行动信息报送。

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省水路交通中心、PPP项目公司每月22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进度统计表,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要做好配合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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