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城际铁路建设利用地方道路保畅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0414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940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城际铁路建设利用地方道路保畅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各PPP(BOT)项目公司:
根据调查,今年全省共有48个建制村道路受高速建设影响造成“通返不通”,截止8月底,已有37个建制村“通返不通”问题整改到位,仍有11个建制村道路尚未恢复畅通,其中安康市汉滨区7个建制村、宁陕县1个建制村,榆林市清涧县3个建制村。此问题已影响建设项目沿线人民群众的正常出行和全省交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公路城际铁路建设期间利用地方道路的保畅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路铁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陕发改物价[2018]1622号)有关要求,新建(改扩建)公路、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占用、利用既有道路,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被迁改(移)或损坏的设施原标准予以修复或重建;或者按照市场价格予以经济补偿,由既有道路管理单位组织修复或重建。项目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既有道路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占用、利用既有道路的养护、修复或重建方案,或经济补偿方案,经既有道路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指导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合作协议。
二、各在建公路、城际铁路项目建设单位就占用、利用既有公路情况进行摸排梳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单位沟通对接,及时完善相关手续,签订合作协议。在后续工程建设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保障道路通畅,项目完工后,及时对利用既有道路进行恢复。
三、针对汉滨区、宁陕县、清涧县受高速公路建设影响的11个建制村道路损坏不畅通问题,省高速集团、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公司、陕西榆林绥延公司要负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加快损毁道路修复进度,确保10月底前“通返不通”问题整改到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