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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41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903号
发布机构: 厅法规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厅办公室、建设处、运输处、安监处、港航处: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营造交通运输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政研函〔2019〕1222号)要求,我厅拟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现将《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侯 静, 联系电话(传真):029-88869028

电子邮箱:113924074@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9月17日



2019年“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和“信用交通省”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为建设交通强省、建设信用陕西提供有力支撑,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9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

二、活动主题

建设信用交通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等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二)宣传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举措。宣传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宣传交通运输信用建设政策文件;宣传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公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风险预警、信用修复、陕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措施;推广“信用交通”网站。

(三)宣传“信用交通省”建设取得的成效。宣传全国“信用交通省”创建阶段总结暨现场观摩交流会议精神;宣传本单位本部门在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方面采取的好的经验及做法。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信用交通主题宣传日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9月20日前后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主动走进车、船、机、路、港、站、场,走进行业企业,走近从业人员,走近基层群众,运用宣传海报、展板挂图、电子屏幕等方式,广泛刊播信用交通宣传标语、奖惩典型案例等公益广告,发放信用交通宣传册、折页,突出行业特点和地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开展“一把手谈信用”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可积极撰写署名文章,在“信用交通·陕西”网站和行业主要媒体开设专栏择优刊发。

(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各处室在事前信用监管环节,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交通运输相关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在事中信用监管环节,将信用评价结果、检查处罚结果和注册登记、资质审核等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交通·陕西”“信用中国·陕西”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在事后信用监管环节,按照“谁认定、谁告知、谁发布、谁修复”的原则,依法定期公布行业联合奖惩名单,公示守信激励典型和失信惩戒案例,及时向市场主体宣贯信用惩戒政策和修复路径。

(四)开展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向省厅报送交通运输领域诚实守信典型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案例,省厅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在“信用交通·陕西”上开设专栏集中公布。

(五)制作诚信出行微视频、征集“信用交通省”摄影作品。各单位要结合信用工作建设实际制作诚信出行微视频,面向社会征集反映我省“信用交通省”建设成效的摄影作品,省厅将择优向交通运输部推荐。

(六)开展诚信典型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发现和推出一批行业诚信典型企业、从业人员,挖掘典型的闪光点和感动点,组织开展专题宣讲,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感动人,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九)配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和《陕西省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好信用交通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执法局)负责活动的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省厅建设处、运输处、安监处、海事港航处分别指导各自领域信用宣传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部门,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工作。

(二)扩大宣传声势。要按照“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要求,结合“信用交通省”创建和本单位实际,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和现场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引导行业从业者将诚实守信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深化推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和举措,将文字材料和活动图片于2019年10月23日前报送省厅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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