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免费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的通告
索引号: | ZDDBG25042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9〕85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免费安装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的通告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7-21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9〕935号)工作部署,全国将于2019年底前基本取消省界收费站,高速公路收费方式将有重大调整,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ETC)将成为主要收费方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只保留少量应急人工收费车道。
为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也为了方便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全国高速公路,请尚未安装ETC车载装置车辆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携带有关证件(单位车辆应携带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车辆应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就近前往我省境内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西安银行ETC业务网点,办理ETC卡、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
ETC合作银行及其ETC服务网点应积极为广大用户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ETC用户通行全国高速公路,均可享受各省的车辆通行费优惠。监督投诉电话:029-12328、12122。
陕西省收费公路ETC发行服务网点信息,可查询ETC(三秦通)服务网站(www.etcsx.com),或关注“三秦通”微信公众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