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0422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9〕90号 |
发布机构: | 厅财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延长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榆林神佳米公司: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关于“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及“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的要求,我省自2020年1月1日8:00时起,对货车收费,将按车(轴)型收费标准和新的差异化收费方案执行。因此,将《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陕交发〔2018〕110号)中确定的试点期限终止日由原来2019年9月1日8:00时,延长至2020年1月1日8:00时,其他事项不变。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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