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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437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80号
发布机构: 厅公路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检查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省交警总队,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路政总队: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和省交通厅、公安厅《关于印发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两厅决定联合开展全省路警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曹志华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副处长

副组长:张晓清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科长

成 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指处1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治超办)1人,省公路局1人,省高速集团1人,省交通集团1人,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1人,省路政总队1人,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全省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情况、电子抓拍系统应用情况、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报送和投诉举报查处等情况。

三、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至6月28日。

主要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咸阳、渭南市和高速公路潼关省界的路警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形式进行检查。

四、任务分工

检查组组长负总责,交通部门检查人员负责超限检测站点的称重卸载、信息抄告、检测劝返和材料收集等检查工作,公安部门检查人员负责处罚扣分、交警驻站、流动执法、电子抓拍违法信息反馈和材料收集等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参加联合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部门监管职责,对检查地区和部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联合检查工作质量,扎实推进路警治超联合执法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请各单位将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2019年6月26日18:00前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李毅,联系电话:029-88869161,18292066621。

(三)各地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对照检查内容准备待查资料。对于未抽查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路警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情况,7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上报检查组,检查组会同联合检查情况适时在全省通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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