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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0439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785号
发布机构: 厅公路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09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

现将《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7月19日




全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64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服务我省“三个经济”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排查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对于合法的予以规范,违法的坚决取缔,确需新增的严格审查,全面改善公路通行条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公路管理制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改善公路整体环境,提升公路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清理内容

(一)无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擅自在国道、省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

(三)限高限宽设施影响卫生急救和消防车辆应急通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利用限高限宽设施向通行车辆收费的。

(五)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设置具有处罚功能的检查卡点的。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行动从2019年7月22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期半年。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7月22日至7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印发专项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为专项清理行动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排查评估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25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清理内容,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上设置的所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位置信息,确定所属情形,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制定落实整治措施,形成排查整治清单。(详见附件1)

(三)规范整治阶段(2019年8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排查整治清单,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类予以清理规范。对于合法合规的,要做好养护管理工作;对于合法不合规的,要按照规定规范;对于不合法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情况,评估清理规范效果,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研究建立规范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设置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机构,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建立协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狠抓落实,务必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政策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办发〔1994〕41号)要求合法设置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执法站点、场所。设置标准对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规范执行。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行动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统筹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限期清理规范。要重点加强对乡道、村道的专项清查,在确保道路安全完好、巩固公路执法成效的同时,合理解决限高限宽设施规范设置突出问题。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结合专项清理行动,全面清除影响既有公路建筑限界的设施,新建公路要杜绝不满足建筑限界情况的发生。建立基础台账,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设置主体、程序和标准,强化规范养护和日常监管。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行动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介绍行动开展的背景和目的,听取群众的诉求和建议,让群众成为行动的见证者、监督站和推动者,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详见附件2);制定的实施方案、排查定性清单、联络人名单于2019年8月26日前报送省厅;专项清理行动总结报告、规范整治清单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厅,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联系人:廉泉,联系电话:029-8****62,传真:029-8****61,邮箱:263****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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