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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291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13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0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30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2019年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9〕24号)、《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108号)和《陕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107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危险货物运输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湖南浏阳“12.4”烟花厂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推动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备水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集中整治,实行“四个一批”(即: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交通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一)运输安全源头监管。一是严格道路运输企业许可管理,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道路危货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 《危规》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受理许可申请、核实许可条件、实施行政许可。二是开展整治挂靠经营活动,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申请新进入市场的车辆以及发生转籍、过户等危货车辆进行审查甄别,逐车审查车辆产权、运输组织、劳动关系、财务管理和管理责任等情况。强化与其他地区或相关部门的信息协同,严格落实违法信息抄告制度,有针对性的对嫌疑车辆进行审查。发现企业掩盖真相,弄虚作假,违规从事挂靠经营的,坚决吊销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收缴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车辆实际所有人责任,并将该车驾驶员、押运员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继续从业。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监督企业依托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运单系统对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作业进行实时监控,及时了解掌握车辆的位置及运行状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严格处理。二是加强托运、装卸环节管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要求,加强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照法定职责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托双方严格执行装卸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过程合规可控。对于承担装货作业的承运人,核查企业相关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标准、规程和制度,并检查是否按规定指派装卸管理人员,确保作业过程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人)建立健全装车前查验制度,凡拟充装介质与车辆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装。严控装载质(数)量,杜绝超载、超限运输的发生。加强对违法充装、托运行为源头追溯,行为主体不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的,要及时向其主管部门移交。三是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的足额投保,生产费用提取未达标,使用超范围的一经发现严格整改,未投保、投保过期或保额不足的企业,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规》等法律规章的法律责任要求严肃处理。四是检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两类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核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五是合理安排运输线路,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特殊路段禁行限行要求,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合理规划运行线路。在遵守危货车辆夜间指定时段禁上高速路规定的基础上,引导企业尽量规避同时段在人口密集、路况复杂的道路行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车辆安全技术风险防控。一是严把车辆准入关,按照现行最新规定和车辆技术标准,严格审查相关资质手续,查验车辆技术指标,确保车辆技术符合有关要求。强化罐车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重点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液体常压罐车,要严格持罐车罐体检测报告作为车辆年度审验的前置条件,严格审查常压罐体检测报告结果及出具报告的机构资质(必须经市场监管部门机构认证,并在辖区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的罐体检测企业),对存在未检、拒检、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车辆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严格追究涉车企业的主体责任。二是从严治理罐车运输介质不符,对新入市的罐式危货车辆,要严格按照《车型公告》和《罐检报告》核定准运介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核定的准运范围充装运输介质。要加大同公安等部门的路面联合执法力度,发现车辆实装介质与许可介质不一致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是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水平,对存量车辆进行排查,加快老旧、非标准车型的报废更新,确保“大吨小标”、本质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车辆退出市场。推广使用先进的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装备,提高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鼓励引导企业强化技术防护,加快应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防超速、车道偏移探测、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安全设施设备,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四)从业人员管理。一是进一步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照JT/T 911-JT/T 913等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梳理和检查,重点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有效规范和约束从业人员行为。二是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针对所运货物性质、行驶线路、季节天气以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风险,加强日常培训,通过典型事故剖析等方式,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事故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严格对企业教育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培训按时、按要求开展,并做到全员覆盖。发现教育培训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人员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对违规从业人员的教育处置力度,对于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的,经再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准予上岗;违规情节严重且不知悔改的,坚决解除聘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善、存在重大操作类安全隐患的企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企业经营许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消除违法违规行为滋生土壤,推动企业严格规范管理。

(五)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港口作业隐患和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违规作业和一线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全面排查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有效运行,督促做好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

(六)爆炸品运输企业准入许可。按照《陕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107号)要求,派专人全面严格审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车辆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从事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企业必须具备第1类爆炸性物质运输资质,从业人员具备备注为“爆炸品运输”或“剧毒化学品运输”的从业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坚决依法注销企业经营资质或核减企业经营范围,对发现企业违规操作的进行严格处罚,并将涉事运输企业及违法线索及时抄告公安部门。

(七)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和约谈制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积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启动联合约谈机制,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进行全链条监管,对违规充装的危险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超范围经营、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要进行联合执法,要联合约谈生产企业及运输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督查整改的重点对象,进行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地单位要高度认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逐项督促层层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站位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重视“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活动组织,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做其事,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将“集中整治活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等现阶段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整治活动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建立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严格督办考核。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掌握“集中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省道路运输中心要组织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各单位“集中整治活动”落实方案、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及工作总结等情况将作为2020年省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活动”方案以及活动开展期间每月2日前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将阶段性工作小结和附件的要求报省厅(联系人:耿田,029-87325922 电子邮箱1021337633@qq.com)。



附件: 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

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单位

数量

备注

检查企业总数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情况

关闭取缔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



暂扣吊销许可证



处罚罚款

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



个人



说明

1.此表由各市交通运输局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内容格式填报;

2.每月2日前填报进度统计表,数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3.联系人及电话:耿田029-87325922,邮箱:1021337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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