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329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1159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
为安全有序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确保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高效,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19〕124号)和《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提前做好春运有关准备工作的函》(陕发改运行函〔2019〕1943号)及省交通运输厅近期相关会议要求,现就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排查安排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头等大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重点排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道路客货运输。检查“两客一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其运营车辆动态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汽车客运站营运车辆安全例检、“三品”检查及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情况;旅客实名制售票及认证查验执行情况,“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
(二)水路客货运输。检查船舶安全设备、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严禁船舶带病航行;客货运码头、渡口、通航密集区安全以及重点水域巡查制度落实情况;打击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载客等情况。
(三)城市公共交通。检查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含城际铁路)的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及安保防护情况;确保冰冻雨雪天气和地铁大流量安全运行的措施以及打击扰乱、妨碍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的违法行为情况。
(四)公路运营管理。检查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事故易发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滑沙(料)、融雪剂、除雪设施设备准备情况;公路收费站、治超站、服务区、停车区及沿线恶劣天气保通保畅应急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麻痹思想,切实履行好行业的监管责任,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道路水路和公路运营企业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交通运输部门要集中精力和人力,深入路段、站点、场区、码头、港口,针对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行业管理职责,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督促企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道路水路和公路运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安全管理部门要全员出征,紧盯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逐一夯实整改措施,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020年1月5日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联系人:余春宝,联系电话:029-88869132。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