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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328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9]124 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2-15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2019年四季度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9〕24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9〕31号)要求,省厅制定了《交通运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12日


交通运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百日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今冬明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行业开展交通运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江苏宜兴“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铁路建设工程、公路运营、城市客运及轨道交通、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省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透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思想麻痹、畏难侥幸,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落实“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不管安全或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预防预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空、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或者简单化一刀切,一关了之,影响合法合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六是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事故调查处理偏轻偏软,未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不能正确面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从主观查找问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逃避追究,不能真正汲取教训;事故统计不严肃,压减数字、迟报漏报、随意“销号”问题时有发生。七是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培训走过程,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问题仍然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甚至对于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不培训就直接上岗。八是联合惩戒不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不严格,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诿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

(三)道路运输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不认真。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黑车”及各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冲击道路运输市场,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旅游客运、长途客运、城乡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未按规定严格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长途客运未按要求安装使用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三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只收费不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及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客运站未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0-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四是危险品运输监管不严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部署尽快开展安全考核;企业对承运人责任险购买存在保额不足现象,对电子运单使用不熟练,填报信息不准确,对所属车辆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对罐车罐体检测报告作为车辆年度审验的前置把关不严,存在漏检、不检、提供虚假报告的现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岗前培训教育和定期培训不规范、走过场。

(四)水上交通整治重点。一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运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检验、救生设备、安全设施等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未配备和有效运行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二是安全监管不严。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水路客(渡)运经营,船舶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打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不力;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三是应急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高温、雷雨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公路铁路建设工程整治重点。一是企业资质管控不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一些施工单位存在以包代管问题,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二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工程施工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两区三厂”等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火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工程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是未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对新增两区三厂进行选址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

(六)公路运营整治重点。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对独柱墩等特殊结构桥梁和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匝道桥未进行安全评估;上跨下穿公路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二是公路安全设施不完善。普通国省干线三级公路的桥梁、隧道的标线施划和桥隧两侧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不完善,道路中心线未按照规定施划;部分国省干线临水临崖防护设施缺失、波形防护栏锈蚀等;经检测评定为危桥等级的,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三是公路保通保畅措施不到位。对团雾、飘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防和信息发布不及时,路警联勤联动机制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设备准备不到位,公路清障、除雪除冰、抢通保通等应急工作处置效率不高。

(七)城市客运及轨道交通整治重点。一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不明晰。未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驾驶员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不高。二是安全服务设施设备不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车厢等醒目位置未按照规定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三是安全风险隐患管控不到位。未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岗位操作手册;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不足,应急演练针对性不足。

(八)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一是治超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治超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超执法经费、装备等保障不足,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二是车货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非法生产和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年检年审环节把关不严,重点货运源头技术监控工作推进不力,货车生产改装、货运源头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严查“百吨王”车辆措施不力。三是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安装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推进缓慢。四是治超联合执法不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放任治超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规行为发生。五是联动管理不到位。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不分阶段,按照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深入动员部署。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动员和部署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并于12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厅(联系人:张锁,联系电话:029-88869189,电子邮箱: sxsjttajc@163.com)。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每月22日前分别将工作小结和统计表报送省厅。

(三)认真巩固总结。各单位对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各单位于2020年3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顽症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单位都要紧密结合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狠抓隐患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与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与冬季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等活动紧密联系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取得预期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省厅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领域进行督查,并对领导重视不够、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措施不力的有关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四)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坚决巩固整治工作成果,认真总结集中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排查梳理,拾遗补缺,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等有关制度规范。并将整治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请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和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附件: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

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行业领域

检查

企业

总数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情况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备注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

取缔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

暂扣

吊销

许可证

处罚

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个人

%

万元

合 计















1

危险化学品















2

道路交通















3

煤矿















4

非煤矿山















5

消防















6

水上交通















7

建筑施工















8

燃气















9

金属冶炼等















10

特种设备















11

民爆物品















12

烟花爆竹















13

其他领域















说明

1.此表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内容格式填报;

2.每月22日前填报进度统计表,数据为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3.各单位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数据结合本地所选行业领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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