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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35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950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PPP项目公司:

9月16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整改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了国家对我省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有关情况,指出了我省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二是部分地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没有全面落实落地;三是部分地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治理;四是部分地区根治欠薪问题部门合力尚未有效形成;五是对欠薪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六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时有发生。

为全面整改落实《关于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国治欠办〔2019〕1号)指出的问题,按照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整改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0月8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根治

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国治欠办发〔2019〕1号)精神,及省政府9月16日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整改部署会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指出的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制度,根治交通运输系统农民工欠薪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防范和化解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包括未竣工验收项目)及厅直各单位。

(二)整治重点

1.保障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制定情况。包括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及公示制度等。

2.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是否达到100%;保证金使用是否规范等。

3.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自查自纠

2019年10月中旬前,各有关单位、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落实。同时,按照省根治拖欠农民工领导小组要求,厅直各单位建设项目每半月更新报送政府工程项目台账(见附件)。

(二)严格督查检查

10月下旬开始,省厅组织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农民工工资进行专项督查。省厅负责具体督查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项目和各厅直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路局负责督查普通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省水运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水运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督查具体工作。

(三)彻底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11月底,根据督查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彻底整改,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年底前全部清零,不再发生新的欠薪案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强化履职尽责,对标《通报》指出的问题和《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查找问题和短板,明确任务和措施,分解落实到个人,确保“三查两清零”和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

(二)及时整改落实。对排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分析原因,堵塞漏洞,坚决杜绝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三)加大惩戒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履职尽责不力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处理;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省厅将在年度考核中直接扣分。对大案要案,联合属地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同时,配合建设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按人社部门要求及时完善相关数据。

附件:政府工程项目台账


附件

政府工程项目台账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资建设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政府投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目前政府应付工程款金额

目前实付工程款金额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

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企业名称

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应缴工资保证金金额

实缴工资保证金金额

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

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

是否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金额

监管

单位

及责任人

是否设立维权告示牌

备注

说明:1.政府工程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和业务用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学校、地标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公路、水利设施、机场、铁路及火车站和其他;

2.政府投资(补助)形式指政府投资资金、购买、出让、收购等形式;

3. 省本级直接投资建设和监管的政府投资在建工程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西安铁路监管局、西北民航管理局填写;

4. 备注中要注明在建、停工等情况;5.本表为表样,各地用A3格式制作并登记项目情况。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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