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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试运行陕西省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36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08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试运行陕西省公路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陕西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中铁建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旬凤韩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陕西眉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各从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加快推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开发建设了新的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定于2019年11月25日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从业企业应高度重视本次信用信息录入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今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当在交通运输部或者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查询。省级平台开通并在试运行结束后,将逐步取消纸质业绩证明方式。同时,公路行业内从业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未来也将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的途径加快审核办理。

二、登录与用户管理

网址:http://113.140.53.4:9900/gljs(省级平台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建立窗口,用户可登录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首页点击政务-行业管理-“公路建设信用信息”查询栏中链接图标进入)。

行业管理账号:省厅负责分配省公路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以下简称“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及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用户账号。

建设单位账号:省厅负责分配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用户账号。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按照管理与监管关系负责分配现场管理机构及PPP项目公司用户账号。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关系负责分配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单位用户帐号。

从业单位账号:各类从业单位帐号开通视省级平台试运行情况逐步展开。试运行期间,省级平台对已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的从业企业及在我省从事公路建设的其他施工企业(包括房建、绿化等企业)开通帐号。

原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登记注册的从业单位,原则上延用原账号(如原账号丢失,可联系省级平台运营商找回)。

新用户可自行注册,注册后按照《新注册从业单位须知》(附件一)完成信息录入。

用户首次登录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管理。用户可在省级平台首页右下方“附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操作手册。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信息录入

高速公路项目:2019年12月25日前,各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录入在建和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与初步设计批复一致),其中已建成项目至少应包括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经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核后发布。

国省干线公路项目:2019年12月25日前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录入所辖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建成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与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一致),其中已建成项目至少应包括最近5年内建成通车的项目。经省公路局审核后发布。

从业企业:2020年1月30日前,完成首批从业企业信息录入。从业企业基本信息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核后发布。高速公路从业企业业绩信息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核后发布,国省干线公路从业企业业绩信息由省公路局审核后发布,农村公路从业企业信息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发布。从业企业的非公路行业业绩,省内业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发布,省外业绩由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核后发布。

已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简称“部级平台”)中录入信息的从业企业,应在申请省级用户帐号后,在部级平台完成企业及人员信息的同步工作。

省级平台已与部级平台完成互联互通,所有信息录入以部级平台为准。每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以上从业企业应按部级平台互联互通要求,再次同步,确保企业信息准确无误(投标文件中所附信息应确保为最新同步信息,如查询投标信息不一致,导致否决投标,责任由投标企业自行负责)。

未在部级平台录入信息的其他施工企业,所有信息应与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信息一致(公路资质企业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网站发布信息为准;房建企业以建设主管部门“四库一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消防、绿化等企业应以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从业企业应及时录入并更新企业信息。相关信息初次填报经核备后,对外公开,企业对填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审核单位也应按上述核准要求进行审核。此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施工企业已录入信息。

(二)信息更新

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企业除可由部级平台同步或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更新外,将不能自行删除或修改,只可增加人员信息。原审核单位审核材料(所需资料与部级平台审核资料相同)后,予以更新相应信息。

(三)系统管理与维护

省级平台由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进行运营护。

从业企业应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受理相关投诉。信息变更由各级审核单位建立完整准确的管理台账。有关部门均可复核、调查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和其它信息,如在信息填报中弄虚作假,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给予信用评价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不良信息抄报交通运输部及省信用办进行联合惩戒。

四、做好平台试运行保障工作

省级平台的试运行是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有效规范从业单位市场行为的重要举措。2019年度信用评价信息应同时在省级平台录入,做好试行试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使用,强化监管,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我省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深入全面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展。

省级平台试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厅建设处、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及系统运营商(久其软件)进行咨询或反馈。为畅通联系渠道,请各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投集团、各PPP项目公司(包括各项目管理处)确定信用信息管理的专门工作部门和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附件2)报厅建设处。

厅建设处联系电话:029-88869152,

省公路局联系电话:029-88408512,

省交通工程质监站联系电话:029-88869246,

省高速集团联系电话:029-87832925,

省交通集团联系电话:029-88869455,

省交投集团联系电话:029-88869907。

久其软件联系电话:18629596560。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新注册从业单位须知

新注册的从业单位:

贵单位首次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时,请提供以下资料,以便及时开通账号。

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均需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 )

1. 从业企业信息填报或变更信息提交的资料:

1) 书面申请函(企业正式文件);

2) 承诺书(后附);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交此项);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备注:请新注册单位将上述第一、二项用单位红头纸打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附后)。

2. 从业企业业绩信息填报或变更,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1) 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重新加盖有项目法人公章);

2) 项目合同协议书部分内容复印件(主要包括中标合同价页、施工内容页、项目经理及总工名单页、合同工期页、合同双方盖章页等);

3) 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在建业绩变更已建业绩)或者质监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包含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合同段名称、合同段开工日期、合同段交工日期、起止点桩号、质量评定情况、主要工程量内容等信息);

4) 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发布截图(公路资质企业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制定的网站发布信息为准;房建企业以建设主管部门“四库一平台”发布信息为准;消防、绿化等企业应以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5)其他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

3. 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初次填报后自动生效并对外公开(不包括身份信息),无需核备;从业企业人员信息变更,需提交下列资料:

1) 信息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其他相关信息核备所需的证明材料(如任免文件、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人员变更手续、注册资格或职称证书等)。

(三) 其他事项

1.各级管理单位应按规定查询有关资料、官方网站进行审核。如发现从业企业申报上报的信息存在虚假,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从业企业在系统申请时间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各管理单位可以退回其申请。

二、有关要求

(一)各管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核备流程或进一步细化信息核备工作,简化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采用电子文档等。

(二)所有资料需以彩色扫描件的形式上传省级平台,由相关单位审核,资料完整的将会及时开通。

(三)从业企业必须由企业总部在系统进行注册,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必须为企业的联系方式,经电话核实号码不存在或联系人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一律不予受理。

(单位红头字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

我单位拟在《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如下: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用户账号名:

企业类型(施工、监理):

二、具体经办联系人(必须由企业总部申请,留企业总部方式)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单位传真号码:

电邮地址:

(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

为配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做好公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自愿参加陕西省公路行业从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并按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要求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二、所填写的信息是真实、完整的,愿意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参加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所提交信息内容如有虚报、瞒报和造假等情形,本企业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查处,并承担以下后果:

(一)参与投标活动时,因网上公布的企业业绩、有关人员等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导致本企业投标活动失败;

(二)降低本企业信用等级;

(三)一定时间内暂停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活动。

特此承诺!

本企业名称: (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联系表

序号

项目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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