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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36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10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各高速公路PPP(BOT)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要求,根据省治欠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前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9〕103号)相关工作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建设领域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曾经出现欠薪问题的项目和企业为重点,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清欠、重点抽查、完善长效机制等综合措施,确保2019年底前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问题清零,2020年春节前其他项目欠薪问题清零。

二、主要内容

各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及相关欠薪隐患问题排查处置情况;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专用账户、施工企业代发工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过程结算、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15日至11月底)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并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劳务用工管理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有关情况及时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自查,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广泛宣传,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恶意欠薪的单位要立即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二)抽查阶段(12月1日至1月25日)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总体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对建设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省厅将结合省治欠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年度考核安排,对建设项目问题线索进行督办,对建设项目进行抽查,确保清欠目标按期完成。

四、工作安排

(一)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做好根治欠薪专项工作,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举措,全力做好岁末年初治欠保支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排查隐患

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和措施要求,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各交通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强维权公示牌设置,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监督电话、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上一个月领取工资的人员名单等信息。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告知入场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通道,第一时间组织核查情况,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完善长效机制,预防新增拖欠

建设单位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监管,加大资金筹措和监管力度。要从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入手,坚持完善和推行用工合同制、实名制以及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等有效举措,形成预警联动、及时处置、暗访抽查、信用评价、制度保障、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

请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结合省厅10月底农民工工资专项督查情况,于11月底前正式报送整改报告,并按照督查通报(陕交函〔2019〕1071号)要求,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建设项目台账。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自2019年11月至2020年春节,每月23日前将所辖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及清欠情况报厅(填写附表,见附件),11月的排查及清欠情况报表请于11月底前上报(162139480@qq.com)。


附件: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公路

铁路

水运

小计

未解决拖欠案件数(个)

涉及被拖欠人数(人)

涉及拖欠金额(万元)

涉及拖欠项目数(个)

涉及拖欠企业数(个)

本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数(个)

合计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实行零报告制度;

2.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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