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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39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9〕1143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3

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厅考核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建奇 88869025 尤长宏88869021

电子邮箱:152032551@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11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厅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9年12月5日至20日。

二、考核范围

年终考核范围为:厅直各单位、各高速公路和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厅直单位年终考核由厅人事处(考核办)组织实施,高速公路和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年终考核由厅建设处组织实施。厅机关处室及工作人员考核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核内容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各方面评价。

(一)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1.厅直单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厅直单位领导班子运行情况。

4.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

5.党委(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

(二)各方面评价

各方面评价内容为:厅领导和厅机关处室对厅直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取得的成效满意度评价。

四、考核权重

厅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基础分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成绩占80%的权重,各方面评价占20%的权重,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一)年终考核权重。年终考核成绩包括:省厅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成绩和上级以文件、会议等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其中:目标任务占年终考核成绩的80%,重点工作任务占年终考核成绩的20%。

(二)共性指标双印证。共性指标是目标任务中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共性指标年终考核实行“双印证”,由省厅主管处室根据单位平时工作情况,结合年终考核组考核情况进行评分,按照5:5的权重计算指标得分。

五、考核程序

(一)自查总结(12月5日至9日)。各单位、各处室和各重点项目对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对标自查报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形成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形成年度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厅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二)实地考核(12月10日至20日)。省厅组成7个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各单位、各项目召开年终考核汇报会,听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党委(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查阅内业资料,实地检查工作。同时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书记抓党建等情况开展民主测评。

(三)综合评定。依据各考核组考核结果,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厅直单位、重点项目年度考核结果,经厅党组审定后,在全系统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目标责任考核是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检验建设成果以及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重要途径,是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迎接新任务、新挑战和再创佳绩的深入动员。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行动,确保各项考核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积极做好年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并提交对标自查报告、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做好迎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交加减分申请。对标自查报告要对照年度目标任务逐项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原因,制订改进措施,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领导班子总结报告要突出重点,全面回顾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情况,要总结工作措施、查找存在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要客观反映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要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三)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年终考核是省厅的一项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迎检资料要对照省厅下达目标任务进行收集归类,不用装订成册。考核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迎来送往,不挂欢迎标语和会场会标,不做展板,不做视频专题片,会场布置应简洁朴素,杜绝浪费和形式主义。

(四)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对标自查报告,于12月9日前报送厅人事处(考核办),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152032551@qq.com)。


附件:1.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2.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3.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申请表。


附件1


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厅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被“一票否决”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一、 党风廉政建设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2.党委(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 生态环保

1.发生1起以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责任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突发环境责任事件的。

2.因生态环保工作不力被中央或国务院通报的。

3.人为干预环境行政许可、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方面司法案件办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安全生产

发生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附件2


2019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的具体规定

(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加分

超额完成厅下达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超任务10-20%的(含20%),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1分;超任务20-30%的(含30%),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2分;超任务30%以上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3分。

(二)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1.本年度单位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以表彰奖励文件发文日期为准),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4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4、0.3、0.2分。

2.本年度单位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以表彰奖励文件发文日期为准),每次在综合分中加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8、0.6、0.4分。

(三)创新成果加分

本年度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有创新、有亮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以文件形式或领导批示肯定认可、推广示范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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