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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442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20〕1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3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23号)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春节假期后复工事宜通知如下:

一、2月3日起,厅机关,厅直事业单位正常上班;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机关及各运营公司、省铁路集团机关及机场城际铁路公司、西安汽车站等涉及疫情防控保障、春运组织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民生保障的企业正常上班;

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抓紧组织复工,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涉及重点建设项目相关的省规划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省路桥集团等企业正常上班;

各单位正常上班后要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除上述企业外,厅直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延迟复工的单位要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复工后,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

三、厅机关、厅直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各级机关带头执行。

四、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外地返陕人员要居家医学观察14天,尽量单独居住,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每日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向上级单位和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健康监测情况。

五、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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