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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加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开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45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35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加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开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3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各PPP项目公司:

根据中央政治局2月3日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国务院召开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国办发〔2020〕1号明电要求做好有关复工工作的通知》(陕肺炎办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交通运输部、陕西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在充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现就公路、城际铁路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和工程复工开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也事关我国对外开放。现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服从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指挥。同时还要求,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各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及时复工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工地管理和人员管控,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细化各方责任,严格落实管控制度,认真谋划好人员到岗安排,做好设备、物资、材料准备工作,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推进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开工。

二、结合实际有序实现复工开工

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应结合地域特点和工程实际,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县县通高速”项目优先、控制性工程优先的原则,积极与属地对接防控措施,服从属地统一部署和调度、监管,做好整体谋划,有序复工开工。2020年计划通车项目,各建设管理单位要尽快与当地政府沟通汇报,做到控制性工程2月10日复工,2月20日前实现全线正常施工;2020年续建项目,根据当地疫情和气候,做好复工疫情防控方案,获得属地准许后及时恢复生产;计划新开工项目,要有序推进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三、提高工程现场疫情防范能力

复工开工后,要严格工地管理,做好环境消毒,保持食堂、宿舍、会议室等重点区域的清洁卫生,改善通风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消毒用品,有条件的工地可实行封闭管理。关注本地区疫情进展,及时与属地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人员管理,落实实名制要求,实行进出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做好体温检测、报告和必要的隔离观察。改进工程管理方式,鼓励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网络办公、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工地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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