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517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0〕11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26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23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李克强总理批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应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分别召集会议,专题研究我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应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号)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的系列安排部署,现制定《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防控意识

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各单位及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要求,讲政治、顾大局、严纪律、勤值守,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安全、行业社会稳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履行好交通运输行业责任和工作职责,把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滨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李 博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马炳德 中铁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谭少飞 西部机场集团副总经理

杨国强 省高速集团副总经理

鱼晓华 省交通集团党委委员

王建强 省铁路集团副总经理

龙浩仔 省道路运输中心主任

马志东 省水路交通中心主任

张力峰 厅宣教中心主任

王建勋 厅办公室主任

芦 军 厅公路处处长

鲁会劳 厅运输处处长

周晓东 厅安监处处长

张俊萍 厅铁航邮处处长

陈俊丽 厅港航处处长

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尽早安排部署防控工作,确保责任明确、协调有力、运转高效。

三、强化应急值守、落实防控措施

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措施,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做好交通场站人员的体温监测工作。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协助卫健部门做好长途汽车客运站、地铁站、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的体温监测点、排查点设置以及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铁路集团、省西安汽车站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站场体温监测点、排查点设置以及人员体温监测工作,努力做好应急相关物资准备工作。

(二)立即暂停发往湖北的长途客运班车和包车。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道路运输中心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尽快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暂停发往湖北省境内的长途班车和省际包车,恢复时间待省厅通知。

(三)加强交通运输场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省铁路集团、省西安汽车站要配合卫健部门在所辖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及城际铁路站点设置体温检测设备、临时留观场所,启动发热旅客排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责范围认真做好场站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所属空间密闭场所的通风,并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长途客车、公共交通车辆、长途客运站、地铁、候(车)机室等的消毒工作。同时指导春运一线人员和公共交通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零报告制度。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做好隔离提示、留观和疑似病例信息交接和报告工作,协助提供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各单位要确定一位疫情防控工作联系人,于1月25日15时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厅值班室,并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前一日(0至24时)及自疫情发生以来累计相关统计数据报厅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传真:029-88869011),厅值班室汇总后分别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卫健委。各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收集汇总并核实有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厅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职责分工、及时报送信息、明确工作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和所属交通运输站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备注:本《方案》将视疫情变化做进一步完善。


附件:

联防联控工作日报表

填报单位: 统计截止时间: 月 日24时

辖区乘客、旅客

行业干部、职工

备注

移送人数

确诊

人数

列为疑似病例人数

确诊

人数

治愈

人数

死亡人数

当日新增

累计

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可另附页):

注:1.“辖区乘客、旅客”是指负有道路客运、公路、水运、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监管职责的单位,报告辖区由车、船、场站等移送发热旅客至医疗机构的人数,以及确诊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数。

2.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辖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中,列为疑似病例人数、确诊人数,以及其中治愈和因病死亡人数。厅直单位报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列为疑似病例人数、确诊人数,以及其中治愈和因病死亡人数。

3.“当日”指填报前一日0时至24时。首次填报请统计自疫情爆发以来累计情况。当日无新增数据的,亦请书面报告。“疑似”以经卫生健康部门判断列为疑似病例的人员为准。

4.请于每日9时前将本表格发至厅值班室(029-88869099)。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