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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 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53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2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 做好2020年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收费中心、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厅宣教中心、文明办、省交通工会,厅办公室、厅人事处、财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铁邮航处、港航处:

2020年春运工作从1月10日开始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全力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9〕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19〕976号),以及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保障生产生活重要物资通畅运输,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春运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运工作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要加强对所属区域(行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运行监测分析、信息数据报送、重大事项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厅机关有关处室和省收费中心、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道路水路运输组织。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往年春运客流趋势,科学研判分析,进一步优化运力调配,合理安排班次计划,充分挖掘运输潜力,切实提升运输服务能力。加大客运枢纽、火车站、渡口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切实提高旅客集疏运能力。重视农村春节期间的客运需求,加强农村客运组织,针对集市庙会、探亲访友等客流高峰时段,加大城乡、镇村运力投放和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力度,努力提升农村客运班线覆盖面,积极开行预约响应式农村客运,切实保障城乡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三)切实加强综合运输衔接。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要及时跟进春运旅客出行需求,优化运力组织,强化运力调配,提升客运服务能力。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共汽电车、地铁(含城际铁路,下同)、出租汽车等与铁路、水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接续接驳工作,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切实解决旅客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在统筹做好旅客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同时,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优先保障天然气、煤炭、油品、粮油、肉禽、蔬菜等物资运输,切实满足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需要。

二、严守安全底线

(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督促长途客运企业严格执行0-5时停车休息规定或接驳运输,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降低公路客运安全风险。严禁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及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春运。要督促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八不出站”规定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联合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大对客运站、游客集散地、旅游景点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等行为。各级海事(航运)部门要以行船水域和水上游乐场所为重点,全面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西安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监管,督促运营公司做好乘客携带物品查验和安全运行等工作。

(六)加强恶劣天气预报预警。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冰冻、雨雪、寒潮、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畅通与气象、旅游等部门的渠道,进一步健全气象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12328&12122)、高速公路情报板等载体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密切关注运营客运线路的天气状况和公路通行条件,对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应暂停线路运营和水路客渡船运营。

(七)加强应急运输管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省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春运应急运输预案,对运力投放、运输组织、应急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公路客货应急运力储备。要认真监测客流变化情况,如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如若抽调非营业性客车参加区域内中短途客运的,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知识、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式样见附件2)运行。要密切关注行业涉稳动态信息,配合公安机关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反恐防范和维稳工作。

三、全力做好路网保通保畅

(八)提高路网通行效率。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和高速公路各经营性公司要加强对重点拥堵路段和收费站的排查与疏导,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路警联合巡查与指挥协同机制,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控事前会商和路警联动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路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提高通畅能力。春运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路面拥堵,在积极排除的过程中,要通过12328&12122等媒体及时对外发布,告知社会公众,以便出行者及时制定绕行方案,降低因交通管控导致的交通拥堵影响。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确保重要路段、重要时段、重要节点衔接顺畅,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为人民群众便捷舒心出行提供保障。

(九)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监控。春运期间,省公路局、道路运输中心、收费中心、交通运行监测中心要确保相关业务监测监控视频数据能够实时调用。高速公路要加强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因车道故障等引发的交通拥堵。国省干线公路要突出旅游景区景点、城市客运要围绕繁忙公交线路和地铁主要站点,认真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工作,争取做到问题早发现、快处理、保畅通。

(十)强化路网服务保障。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收费站和服务区管理,确保收费道口正常工作,切实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严格落实节假日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餐饮卫生合格、车辆维修便捷、停车加油放心、充电服务方便可靠。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通过12328&12122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可变信息情报板以及广播、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时路况、气象预报、交通管制、分流绕行等信息,方便公众合理出行。

四、努力提升春运服务品质

(十一)改善票务服务体验。各地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要督促公路、水路、城市公交、地铁运营企业和汽车客运站积极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等便捷售票渠道,扩大“刷脸进站”“刷证乘车”“手机支付”等应用范围,方便旅客购票进站乘车。

(十二)落实特殊旅客权益保障。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对持相应伤残证件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以及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除了继续执行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外,对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等。

(十三)优化旅客候乘环境。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规范,着力改善旅客候乘环境,组织志愿者引导旅客有序上下车船。要保障军人在客运站购票、乘车(船)时充分享受“军人依法优先”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有困难的旅客提供必要帮助。在车站设立农民工团体票服务台,对农民工较多、规模较大的厂矿企业上门售票,对农民工团体包车实行票价优惠,设立“农民工平安返乡”宣传服务点,解决返乡农民工遇到的突发问题。

(十四)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各地市应于春运首日启动本区域“情满旅途”活动,进一步创新便民利民举措,全面提升春运服务品质。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收费中心要结合实际,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区域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加强12328&12122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运行管理,加大话务员和设备投入力度,提高电话服务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加强春运宣传引导

(十五)认真做好新闻素材收集报道。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道路水路春运宣传工作,广泛收集基层单位、运输企业、枢纽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养护区段、偏远贫困地区等服务旅客出行的典型做法,深入挖掘鲜活案例和新闻素材,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将相关新闻素材或宣传稿件电子版发至省厅宣传专用邮箱(470364500@qq.com,电话15902919390,图片为jpeg格式,视频为wmv格式,联系人:闫瑞兴),由厅宣教中心择优推荐至交通运输部春运专用邮箱,并在厅门户网站、陕西交通报上择优刊登。春运稿件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情满旅途”活动先进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之一。

(十六)积极做好“情满旅途”宣传推广工作。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各客运汽车站、公共交通、地铁运营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自行下载并在重点区域张贴交通运输部组织设计的“情满旅途”活动春运宣传海报(下载邮箱:zhcy2019@163.com,密码:chunyun2020)。春运期间,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广“邀您共同话春运”服务体验调查评估活动(活动链接为:http:// chunyun.itsc.cn),依托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官方微博等载体,组织相关单位和运输企业于2020年1月8日前完成网址链接,适时推送活动信息,鼓励引导更多旅客参与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春运结束后,省厅将结合各市、各单位活动实际,选取先进典型,联合推荐评选全国春运“情满旅途”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七)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基层,督导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辨识能力。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加强春运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强化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和信用监测分析预警,发布一批诚信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诚信春运的行业氛围。要针对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营运、“宰客甩客”,以及乘客“霸座”、逃票、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并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进行上报和公示。

(十八)加强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引导。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全面提高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以及港口码头客运船舶人性化服务品质,引导旅客选择绿色、集约化出行方式。指导城市公交、地铁运输企业按照有关部署用好公益宣传片,加强安全文明乘车宣传指导。以“车、船、机、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单位为载体,通过媒体报道、张贴标语、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

六、切实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十九)加强春运值班值守。春运期间,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安排信息技术保障人员一并参与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联络渠道,全面掌握春运期间道路水路运输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二十)做好道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省道路运输中心负责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日的道路旅客运输信息(表格式样见附件3)发至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同时报省春运办、厅总值班室。2020年1月24日(农历除夕)上午9:00前报送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1月26日(农历正月初二)、30日(农历正月初六)上午9:00前,分别报送当日客运量预测数以及春节黄金周前半程和春节假期期间道路客运基本情况。报送内容应突出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着重体现道路客运、联程运输、城市交通等领域的创新举措等。交通运输部今年将北京、沈阳、上海、阜阳、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广州、成都、重庆、西安等13个城市列为春运重点城市,请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同时负责做好相关客流监测、数据上报等工作。

(二十一)做好水路春运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省水路交通中心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1076号)要求,于春运期间每日10:00前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p://wtis.mot.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假日信息上报系统)报送前一天水路旅客运输信息和当日水路旅客客运量预测数。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避免出现漏报、迟报等情况。

(二十二)做好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春运期间,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公路水路行业2019年年度和2020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交办规划函[2019]1454号)规定,及时报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交应急发[2010]84号)规定及时将春运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部(应急办),同时报省春运办、厅总值班室;按照《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规定,通过“交通运输部路况信息系统”实时填报公路交通阻断与突发事件信息。省公路局负责每日9:00和15:00前,将辖区公路网运行与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报部(路网中心),同时报省春运办、厅总值班室。

(二十三)按时报送值班信息和工作总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有关单位要于1月8日前将春运公路运行保障工作主管领导负责人、联系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厅总值班室、运输处,由厅总值班室汇总后报部(部路网中心);1月15日前将春节假期值班安排表、值班电话等信息报厅总值班室、运输处,由厅总值班室汇总后报部(部路网中心);春节期间,省收费中心负责每日12:00前通过部“免通数据填报系统”完成免通数据报送,1月30日14:00前通过系统上报春节假期免通数据估算情况。水路春运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于春运开始10天前由省水路交通中心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方式同水路春运信息统计报送)进行填报。1月31日、2月19日15:00前由省公路局将春节假期及春运期问公路网运行保障工作总结报部(路网中心)。春运结束后,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厅直有关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2月23日前上报省厅。

部道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电话:010-65293431,传真:010-65292722、65292534(春节假期)。

部水路运输春运电子邮箱:sys637@mot.gov.cn,电话:010-65292550,传真:010-65292638,65292534(春节假期)。

部应急办电子邮箱:cnmrcc@mot.gov.cn,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

部路网中心电子邮箱:lwgl@vip.163.com,电话:010-65297305,传真:010-65292992

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810026518。

省春运办电话:029-63913061,传真:029-63913062。

厅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传真029-88869011。

厅运输处邮箱:165566829@qq.com,联系人:宁伟伟,联系电话:029-88869131,传真029-88869159(节假日除外)。

附件:1.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2.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20年春运证明式样。

3.2020年春运期问道路客运信息报送表。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今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省厅决定成立2020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

组 长:戴滨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成 员:省公路局、高速集团、交通集团、铁路集团、

道路运输中心、水路交通中心、收费中心、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厅宣教中心负责春运工作的主要领导,厅办公室、人事处、财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铁航邮处、港航处、交通工会、文明办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运输处,日常工作由厅运输处负责协调办理。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2020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贯彻落实中、省对春运工作的要求,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与铁路、航空客运之间的衔接,统筹行业安全监管和道路保通保畅,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厅春运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安全监管、道路保通、值班值守、宣传报道等;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厅办公室负责春运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值班记录、畅通信息渠道,协调处置重要信息。厅人事处负责做好春运期间新闻素材的收集报道工作。厅财审处负责做好收费公路的相关管理工作。厅公路处负责协调厅直有关单位和经营性高速公路公司做好全省公路网运行监测监控和保通保畅、重大路况信息的报送发布工作。厅运输处负责协调省道路运输中心做好春运期间全省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厅安监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安全工作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并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厅铁航邮处负责收集火车、飞机班次、航班变化信息,并报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港航处负责协调省水路交通中心做好春运期间全省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与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春运有关工作。

春运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取消。

附件2

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20年春运证明式样

(正面)

存根联 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20年春运证明

单位:

车型:

车牌号:

驾驶员:

身份证号:

起 点:

终 点:

有效期:

签发人:

签发日期:

现有(单位名称) ,车型: , 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 ,

驾龄: 年,参加2020年春运,自(起点) 至(终点) ,有效期自2020年 月 日至 月 日。

特此证明。

签发人(签字)

签发单位(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信息报送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日期

总客位数(座)

营运客车总数(辆)

客运班车数量

客运包车数量

营运客车总数同比上升(%)

班车班次(班)

当日道路客运量(万人)

当日道路客运量同比

春运累计客运量(万人)

春运累计客运量同比

联网售票张数

定制客运运量(万人)

应急情况报告

备注



(万张)


1

春运第1天















2

春运第2天






























40

春运第40天















注:1.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日更新前一日信息,并于8:30前连同历日报送信息一并报送至省道路运输中心。

2.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定制客运车辆数量、客运量之和应分别对应营运客车总数、当日道路客运量;客运包车被调用执行班线客车运输任务的,计入班车数量。

3.“营运客车总数同比、客运量同比”为2020年春运与2019年春运期间相应天数客运量对比,如2020年春运第1天与2019年春运第1天客运量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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