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 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564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4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 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西安汽车站:

按照中省工作安排,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在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以及中、省、部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毫不放松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现就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七个不”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未研究部署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复工复运。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要集中研究部署安全工作,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实行岗位安全责任承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二、未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不复工复运。要强化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依据风险的等级、性质等因素,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加强重大风险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到复工复运前“隐患清零”。

三、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不复工复运。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加强对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做到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四、重要岗位人员未到位不复工复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安全监控岗位、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一线关键岗位等四类人员在复工复运关键时期必须在岗履责,盯守现场,防止仓促开工引发事故。

五、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无保障不复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安全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复产复工安全检查、验收程序,确保关键人员、设备设施、施工环境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六、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复运。严把道路运输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危货运输车辆、点对点包车技术状况关,复运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正常使用,严防营运车辆“带病上路”。

七、水上交通未经检查合格不复运。客货船舶复运前应开展自检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渡口渡船、旅游客船复运前还应经海事人员现场复核。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心实意为企业安全发展保驾护航,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0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