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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56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6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 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省西安汽车站:

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信息综合专报》第2期“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信息上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为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近期安全生产复工复运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各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领导的批示要求,研究本行业本单位落实措施。

二、列出整改清单。省公路局、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牵头,分析近两年来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梳理出当前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和管理工作中漏洞短板,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拿出整治措施,抓好整改治理。问题清单及整治措施请于2月20日前报厅安委办。(联系人:高伟,联系电话:029-88869072)


三、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以交通运输百日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问责曝光一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夯实安全基础,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做好复工复运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和省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复工复运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0〕144号)的有关要求,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给企业提供服务,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复工复运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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