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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57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326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4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道路运输中心,省水路交通中心,省交通工程质监站,厅宣教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批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春季防火工作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陕森防办〔2020〕12号)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森防指〔2020〕4号)要求,省厅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1日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目前,榆林市、商洛市接连发生森林火灾,省内多地森林火险等级已提升至五级(极度危险),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大风天气增多,清明节临近等多重因素影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紧密结合省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20〕2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分析研判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精心组织谋划好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工作早部署、责任早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结合行业实际,扎实推进治理

各单位要根据春夏季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规律特点,结合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临近森林草原道路火源管控工作,加大野外火源巡查力度,防止因烧垦开荒、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行为造成路产损坏;二是要加强义务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切实提升火灾扑救能力;三是要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灭火器材的运输保障工作,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运送扑救人员和设备设施;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在重点交通路口、要道、收费站口、服务区和客运站场增设宣传标语、警示牌,加强从业人员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五是要加强森林草原地区建设施工项目火源管控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临时住宿、办公场所、预制场、拌合场、加工场,以及电气设备临时用电和电缆布设集中场所火灾隐患。

三、强化应急处置,严格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带班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离岗现象发生;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升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能够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要指定专人按期报送信息,于4月9日、5月9日报送前一阶段工作动态,5月3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情况总结。

联系人:杨刚029-88869189

电子邮箱:191144989@qq.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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