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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 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363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 《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 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有序组织水路运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遵照客船载客率要求和港口、码头、运行船舶防疫规定,科学规范做好水路疫情防控。安康市要做好与湖北省的水路交通管控工作。
二、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期间船舶、船员和船舶经营相关证书因故延期办理等便民服务措施。要落实国家出台的企业减免税费政策,积极稳妥推动水运企业有序复产复工,确保水路运输通道畅通,降低物流成本,推动水运经济平稳运行。
三、统筹辖区内水运经济发展与民生交通、疫情防控与水路运输通道畅通、机构改革与安全监管,督促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服务。各单位要加强水运行业形势分析研判,采取积极措施,提升行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全省水运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20〕87号)/files/file/20200426/20200426155149_7343.rar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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