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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63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16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26


厅属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根据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陕人社函〔2020〕28号),现就做好厅属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省厅要指导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单位,要积极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各单位工会要积极动员职工与单位同舟共济,在兼顾单位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可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承担省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单位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工作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三)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要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省厅通知已复工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单位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依法予以处理。

三、工资待遇问题

(一)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各单位可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

(二)困难企业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各单位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各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可协商延期支付。

(三)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

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各单位应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各单位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按

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一)减少招聘成本。各单位可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积极探索远程面试,提高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

(二)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三)组织开展网络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职工开展网络在线培训,充分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免费提供的培训教育资源,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职工培训力度,确保“停工不停学”、“疫情防控与技能提升”两不误。

五、加大职工服务力度

(一)加强劳动用工服务。各厅属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准确解读和宣传相关政策。企业工会组织要动员广大职工工作,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贡献力量;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各厅属企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积极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要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二)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各厅属企业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厅属企业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优秀职工,要在各类先进评选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激励引导广大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厅属企业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秀,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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