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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3648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20〕17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2-1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省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中交榆佳公司、榆林神佳米公司、榆林绥延公司、陕西黄蒲公司:

为了更好地服务疫情防控工作,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

(一)免费时间

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车辆范围

对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均免收车辆通行费。对非法超限车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法规处理。

(三)免费收费公路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四)免费过站方式

收费车道保持栏杆常开,确保车辆快速通过。

二、操作方式

(一)MTC车辆

1.2月16日12:00至24:00,MTC车辆在入口收费站收费车道领取纸质通行券,在出口收费站正常交费通行。

2.2月17日0:00后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在入口收费站收费车道无需领取纸质通行券,在出口收费站直接免费通行。

(二)ETC车辆

安装ETC车载设备的车辆可正常通行ETC车道。按照交通运输部免收通行费操作指南,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组织ETC发行方及其合作银行,统一做好免费通行数据处理工作。

(三)预约通行车辆

ETC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运输车辆、集装箱车辆预约及查验工作免费时段内通行的,驶入高速公路前无须提前预约、出口无须查验。

(四)入口称重检测

免费时段内,入出口车道系统应确保高清车牌识别系统运行稳定,生成车牌识别数据并实时上传省、部中心。所有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应进行入口称重检测并形成入口称重数据,实时上传至省、部中心。超限货车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应免尽免

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收费站要加派专职疏导人员开展现场服务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理特情,确保所有车辆快捷通行。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和电子收费公司要全面开展疫情免费期间数据排查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对于已经造成误扣费的,各发行方应根据交易时间、车型、出口交易流水等信息直接进行退费处理并友好告知客户;办结后再发起退费工单流转,各收费单位应予以配合办理退费。

(二)加强公路保通保畅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关状况,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强化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发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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