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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 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365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318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 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27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路政执法总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交法规[20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依法落实运输环节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与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强化野生动物保护、传染病防治等普法宣传,加强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推动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利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法治保障。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野生动物运输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后续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等立法、应急预案及制度完善等提出意见建议。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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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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