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 《在厅直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577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44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 《在厅直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在厅直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厅党组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7日
关于在厅直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在厅直系统全面开展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底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改革措施;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2021年,巩固深化厅直系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厅直系统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一)工程建设领域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是: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是: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是:违规改变项目建设规划;违规调整线位、交通沿线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工程质量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是: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二)矿产开发领域
1.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主要是: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违规批准减免缴纳相关费用;违规审批或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2.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问题,主要是:在国有矿业权转让中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高价受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股份或收益等行为。
3.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主要是:违规要求矿产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税费征收等问题。
4.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四、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
1.组织专题学习。
= 1 \* GB3①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厅领导班子成员、厅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
时限要求:2020年4月底前
= 2 \* GB3②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支部会等形式,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运用近年来全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
落实单位(部门):厅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
时限要求:2020年4月底前
2.深入开展自查。
= 1 \* GB3①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要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厅机关领导干部自查报告由各党支部负责收集,于5月22日前报送厅党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厅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自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送厅党组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并将本单位其他干部自查报告进行集中保存。
时限要求:2020年5月底前
= 2 \* GB3②在厅党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厅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进行说明,并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
落实部门:厅人事处、厅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
时限要求:2021年1月底前
= 3 \* GB3③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组织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特别是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进行说明,并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
落实单位(部门):厅机关党委、厅机关纪委、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
时限要求:2021年1月底前完
= 4 \* GB3④厅规划处、厅建设处、厅财审处、厅公路处、厅审批处、厅港航处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施,以及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梳理排查,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处室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建立有效防控措施,切实消除廉政风险隐患。于5月22日前将新修订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交厅机关纪委。
落实部门:厅规划处、厅建设处、厅财审处、厅公路处、厅审批处、厅港航处
时限要求:2020年5月22日前
= 5 \* GB3⑤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委(党组)搞好排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
时限要求:2020年5月底前
3.切实纠正问题。
= 1 \* GB3①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红脸出汗、提醒教育;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单位(部门):厅直各单位党组织、厅机关各党支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 2 \* GB3②对在自查中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落实单位(部门):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厅直各单位纪检机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二)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相关问题的举报。要定期梳理排查交通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线索要及时移送。要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相关问题的举报。
落实单位(部门):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厅直各单位纪检机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2.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要紧盯厅直系统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益巨大的高风险点位,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案件,有效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落实单位(部门):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厅直各单位纪检机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围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强化纪律监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紧盯“关键少数”,督促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密切关注“拍脑袋”决策、随意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等问题,着力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根据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随机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专项监督检查。
落实单位(部门):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纪委、厅直各单位纪检机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4.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加大工程项目审计力度。围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使用及招投标等事项,加大审计力度,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各项问题,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功能。
落实单位(部门):厅财审处;
厅建设处、厅公路处、厅直各单位配合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三)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完善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措施。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完善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配合省发改委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及交通行业监管流程,认真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厅直相关单位配合
时限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
2.推进养护工程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加强与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使用政府资金的公路养护工程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及流程,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落实部门:厅公路处;
厅直相关单位配合
时限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
3.完善交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重申细化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决策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重要事项严格实行集体决策、会议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变通。合理划分交通领域工程建设事项决策层级,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严格管理。
落实单位(部门):厅规划处;
时限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完
4.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行业职能职责,建立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查收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时限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
(四)强化统筹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1.强化协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坐大成势、侵占国家利益、操纵招投标结果的,严查重处。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2.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强化严重不良行为失信惩戒。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查询行贿人黑名单服务,将黑名单作为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积极运转维护陕西省公路水路建设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有关实施细则,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强化联合惩戒。
时限要求:2020年9月20日前
3.强化科技保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用好监测分析成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力度。
落实部门:厅建设处、厅科技处
时限要求:2020年12月20日前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严峻形势,着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净化交通行业政治生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迅速动员部署,抓紧抓实任务落实。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担当、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厅党组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实施考核问效。各单位要紧盯专项整治目标要求,确定专门机构,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有力有序开展。
附件:《厅党组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厅党组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
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育生
副组长: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高 凡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红书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万振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丁胜仁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戴滨华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党延兵
一级巡视员 薛生高
厅总会计师 冯利荣
二级巡视员 杨冬华
成 员:厅总工程师 杨文奇
厅总规划师、规划处处长 姬建锋
厅安全总监 李 涛
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陈登洲
厅办公室主任 王建勋
厅人事处处长 李连峰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红鱼
厅法规处处长 丁 蕾
厅财审处处长 冯 涛
厅建设处处长 伍石生
厅科技处处长 张 熠
厅港航处处长 陈俊丽
厅审批处处长 刘 洪
厅机关纪委书记 张 锋
厅宣教中心主任 张力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厅建设处。
专班办公室主任:伍石生
专班办公室副主任:李红鱼 张 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