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陕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02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57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20〕451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转发《陕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202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各高速公路PPP公司:
现将《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20年重点任务〉的通知》(陕河湖长发〔2020〕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涉河湖库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减少交通建设对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和污染。要强化项目环评、洪评等前期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对水环境水生态的影响评估,项目开工前相关审批手续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到位。要强化项目施工管理,细化相关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减少项目施工对水环境水生态的破坏。要强化工程交验,及时清除涉水建筑垃圾和临时设施,项目交工验收前涉水建筑垃圾和施工便桥等涉水临时设施必须全部清除到位,恢复河道原貌。
二、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大辖区内水上非法漂浮设施、设备和非法船舶清理,建立排查整治水域污染工作台帐;要严把船舶市场准入关,依法淘汰超标排放船舶,强制报废超期服役船舶,推广新能源船舶,鼓励现有船舶改造加装防污染设备(包括按照船舶检验规范要求加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收集装置);安康、汉中市交通运输局要开展汉江航道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任务排查,按《陕西省汉江(安康汉中)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要求建设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设备。
三、各项目法人单位、省公路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要于每季度末月、年终末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厅。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提前5日将第一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公路局,将第二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由省公路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分别汇总后报送省厅。
联系人:叶征伟,电话:029-88869052。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