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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 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5578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0〕404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 水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7-2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和水路交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开展,全省水路运输逐步恢复正常,“五一”假期将至,水运生产经营活动和群众旅游将进入旺季,加之今年汛期提前,水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力增大。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和汛期全省水路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及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全省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布署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统筹辖区内疫情防控、机构改革与水路运输发展、水上安全监管等工作,督促水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服务。要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机构改革期间压实水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要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精准落实水路交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周密安排“五一”假期和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坚决防范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对辖区内的水运企业、航道、港口、码头、渡口、涉水项目和船舶、船员等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安全大排查,通过全方位排查发现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并进行跟踪整治,形成问题有跟踪、治理有结果的闭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对客渡船、港口码头、渡口以及水上漂流和水上旅游景点的动态监管,做好重点旅游客运港区的秩序维护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要加大对水上过驳作业区、河道采砂点的巡航检查力度,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要严查船员不执行禁航、限航规定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人、车混渡,杜绝渡船随意停靠(非法渡运码头)、船员无证驾船、渡船超载、超员运输。

三、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管理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五一”假期水路交通安全特点,科学制定节日期间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方案,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状况下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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